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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 来源: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福建省政府常务会通过,于2014年2月27日颁布,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对辖区内条码的注册、编制、印刷、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操作性。《办法》还对辖区内食品、食品添加剂、儿童玩具等六类产品标识中提出标注商品条码强制要求,同时界定了法律责任,明确处罚主体、范围和依据。针对商品条码编制、印刷质量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还特别强调了要严厉打击部分经销商利用商品条码名义乱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制度。

近日,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国家物品编码中心厦门办事处)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贯彻学习新管理办法。根据新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主动向来咨询、申请、续展的企业分发管理办法复印本,并在培训时着重进行宣贯讲解。为把工作做细做实,厦门办事处特别针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应标注商品条码的预包装产品,制定专项方案,结合厦门市产业特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获取信息,加强商品条码管理,帮助企业做好商品条码的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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