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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换市 政策先行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9日 来源:《条码与信息系统》

今年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两会期间,“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概念已经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迅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并在资本市场引发热潮。可以说,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迎来新的春天。为此,本刊编辑部梳理了近3年来国家出台有关电子商务方面的部分政策,供广大读者参考。

 

2015

商务部实施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

2015年1月,商务部开始实施规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中小型电子商务发展,针对中小城市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向农村延伸业务,推进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探索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发展,努力解决制约电子商务,特别是网络零售发展的瓶颈问题。支持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贸易创新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示范体系建设,推广经验,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推进商务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公共服务的功能。

商务部认为线上、线下的融合将是未来零售业发展的主流方向。

 

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15年3月,国务院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明确了综合试验区的定位和作用,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着力在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协同发展,破解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性难题,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链,逐步形成一套适应和引领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规则,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商务部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

2015年4月,商务部在印发《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中要求商务主管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发挥电子商务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重要作用,突出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配合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等发展战略,统筹考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商务市场体系,为加快商务领域创新发展做出新贡献。

根据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需要,《要点》从3个方面确定了电子商务工作的16项重点任务。在总体工作方面,要全面推进以信息化促进流通现代化工作,开展促进规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行动,启动“十三五”电子商务发展顶层设计;在拓展应用领域方面,要促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推进服务业电子商务应用,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在优化发展环境方面,要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工作,健全标准体系,加快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订。

 

2014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优惠

2014年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予以明确,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以外,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四项条件,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4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鲜活易腐、定作等四类商品除外。名人、明星、网络“大V”等在为产品进行推广等并因此取得酬劳时,应当如实披露其性质等。

《办法》出台,极大地便利了消费者投诉,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有力地推动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加强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从保护客户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出发,对有针对性的问题细化了规范,涉及客户身份认证、信息安全、交易限额、交易通知、赔付责任、第三方支付机构资质和行为、银行的相关风险管控等。

 

互联网食品药品破除壁垒

2014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基本确定的内容包括:B2B第三方交易平台、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开展网上药品购销活动无需审批或备案;B2C牌照不再审批,采取备案制;B2C第三方交易平台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批;暂定以正面清单形式逐步放开处方药网售;允许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

 

海关总署规范跨境电商监管

2014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办法,对“保税进口”模式在海关领域有了比较清晰的界定。并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公告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让商品真假易辨。

 

五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

2014年10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邮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天津、石家庄、杭州、福州、贵阳5个城市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财政部将划拨专项资金,帮助5个试点城市推进电商快递协同发展工作。明确了5个试点城市的重点任务,即统筹规划基础设施建设,推行运营车辆规范化,解决末端配送难题,加强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培训,鼓励电商企业与物流快递企业合作。

 

2013

十三部委联合发布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2013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等十三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继续加快完善支持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法规政策环境,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制,推进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

 

商务部十措施支持电商行业发展

2013年11月,商务部在《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制订地区电子商务发展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服务、资金等手段完善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环境。重点扶持中西部地区应用电子商务,以典型城市、基地、企业为主体建立电子商务试点示范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行业发展方向。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条码与信息系统》 2015第3期(总第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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