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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支撑深圳食品安全追溯与信用管理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条码与信息系统》 作者: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周哲 孙勇 苏巍

 2015年4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审议通过,明确提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全国各地食品监管部门应声而动,深圳市政府启动食品药品民生工程,以商品条码为关键词,以大型商超为抓手,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信用管理体系,落实“互联网+市场监管”工作模式部署,着力外部追溯,落实信用监管,打造追溯监管新模式。

食品追溯国外情况
     食品追溯概念始于欧盟,以疯牛病危机为代表的食源性恶性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繁爆发的背景下,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生物技术食品政府间特别工作组会议上提出一种“旨在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和保障消费者利益的信息记录体系”,这就是食品追溯。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欧盟、美国、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通过实施追溯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方面取得了成效。欧盟《食品基本法》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功能,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进口。美国追溯系统成功的三大基石分别是专业化的监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目前食品可追溯体系在全球也被公认为是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主要工具之一。
 

食品追溯国内情况
     国内也开展了多个食品追溯项目。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商务部、农业部等建立了食品追溯平台,上海、广东出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相关法规,上海、广东、江苏、厦门各地纷纷建立了政府主导的食品追溯系统。尽管各地建立了各自的食品追溯平台,但是国家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尚未建立,这必然导致各地食品追溯体系标准不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总体而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监管思路
    深圳在制度改革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实现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三大环节的监管统一,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两大职能,形成了以市政府统筹、以一个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协同、职能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为保障食品安全监管的可行性、有效性,食品安全监管逐步摸索出以下思路:
明确只做外部追溯,主要明确责任主体、法律关系
     食品链条环节多、跨度长、细节多,做到全程统一监管、全面监管非常困难。政府监管部门需有所为有所不为,弄清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的范围,政府建设的追溯体系主要关注于流通环节的外部追溯,主要明确追溯链条的责任主体和客体,对详细生产环节、数量等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变动频繁的细节数据,不需要向政府追溯平台逐一填报,保障政府主导追溯体系建设的可行性。
 不增加企业负担
     追溯体系的有效实施,成本是关键,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厘清食品追溯链条上责任主体的法律关系,以商品条码为载体是成本最低的方式之一。二维码追溯、电子标签追溯等可精细到批次、单品,更加精准,产品标签、产品包装、信息化系统、操作人员等各方面都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系统的推广应用。
 适用于移动监管
     食品追溯和监管要适用于在移动互联网上进行,在大数据监管、移动监管的大背景下,商品条码是重要的产品标识符及移动互联网入口,可以作为食品追溯的基础载体。
 以大型商超为抓手
     追溯系统的建设,落实和应用是关键。以大型商超为抓手,为他们落实食品追溯企业主体责任创造条件,做好服务。从用户体验角度出发,善用数据,善于以解决问题、服务企业的方式来达到监管的目的。
 落实信用管理
    食品市场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根本原因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缺失。监管、追溯只是手段,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最终目的应是建立“守信得益、失信损益、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体系,通过整合多方数据建成食品安全信用数据库,推动各部门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共同打造预包装食品领域的深圳品牌信誉。


深圳市食品监管追溯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
    为提升深圳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深圳市政府于2014年正式启动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其中《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项目》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拟在五年内总投资约1000多万,制定食品安全追溯与信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追溯与信用管理平台和食品信息数据集成中心的基础上,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与信用体系运营推进工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府、企业提供索证索票、信用评价、风险预警等服务,实现预包装食品从生产、供应、流通到消费的追溯验证;结合政府各类监管信息,建立起产品、供应商的信用控制与管理环境,为打造与提升食品行业的深圳标准与深圳质量提供支撑。

图1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统零售商界面

商品条码在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信用管理中的应用
 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建设深圳市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产品库和相关企业证照库
    深圳市建立统一的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索证索票系统。抓住大型商场超市这一主渠道,联合市零售商业协会和华润万家、天虹、沃尔玛、岁宝等主要大型连锁商场超市,建立统一的食品索证索票电子数据系统和电子数据标准,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建设深圳市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产品库和相关企业证照库,对食品供应商的企业注册、食品许可、食品品种、授权关系、检验报告等信息,实现数据“一次录入,全市在线共享”。食品供应追溯关系链条、检验报告、供应商证照等都与商品条码关联,方便零售商进行新品索证索票审核查看。
    系统现在天虹商场、沃尔玛、华润万家、岁宝百货等几家商场的试点应用,系统零售商界面如图1所示。
 在政府索证索票追溯系统中将“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作为索证必选项
    在商超索证索票管理中,对于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质证照,每家商超的要求都不一样。在建立全市统一食品安全监管追溯与信用管理系统的过程中,关于索证索票的类别,需要建立全市统一标准,全市商超统一执行。深圳市标准化技术文件《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和电子记录要求》已经成功立项,预计今年11月发布实施。其中,“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作为索证必选项,“境外注册商品条码备案通知书”作为索证参考项,本标准将用于深圳市食品流通企业的索证索票制度建设和食品监管人员执法监管,将有利于商品条码在商超的规范化管理,为商超规避风险。
 以商品条码为入口,为政府移动监管服务
    在大数据监管、移动监管的大背景下,商品条码是重要的移动互联网接入入口,在系统规划中的移动监管APP,将以商品条码为入口,扫描检查某种产品在深圳市商超的分布情况,在商超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移动产品追溯查询和处理。移动监管APP示例图如图2所示。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追溯主体责任,追溯不仅是鼓励方向,而是最基本的法律要求。以深圳大型商超为例,仅部分建立了信息化的追溯制度,各个企业追溯体系标准不一、追溯信息参差不齐。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标准化的追溯体系极有必要,国际标准化的GS1全球统一编码标识系统在食品安全追溯中必然大有可为。

     

图2  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监管APP界面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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