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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追溯需全球可溯

——追溯时代GS1系统的价值体现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9日 来源:《条码与信息系统》 作者:于颖 本刊记者 赵建萍 杨阳

追溯,诞生于食品安全问题之后,但现在,相关追溯工作必须做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之前。
    食品安全追溯,是指在食品产供销的各个环节(包括种植养殖、生产、流通以及销售与餐饮服务等)中,食品质量安全及其相关信息能够被顺向追踪(生产源头—消费终端)或者逆向回溯(消费终端—生产源头),从而使食品的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监控之中。追溯体系的建立能够实现在食品生产流通全程理清职责,明晰各参与方的责任,并能有效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将于10月1日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且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把控产品质量,严格记录产品在采购、生产、配装、运输、仓储、销售等抵达消费者前各节点的关键信息,是每件可追溯商品需要做到的。追溯体系的建立应做到服务消费者、服务企业、服务政府监管。
    于消费者,可以通过追溯码查询整个信息链,通过该商品各个环节信息公开透明的信息展示,标准的数据化记录,规范的生产储存环节都会在消费者对该商品的印象中加分,最终赢取消费者信任,达成销售。
    于零供企业而言,在消费者提出产品品质质疑时,企业可以首先通过追溯体系自查,调取该商品整个供应链中的数据信息,以核实和确定是否存在劣质原材料、操作不规范等导致产品品质问题,通过快速得到追溯结果为危机公关赢取更多时间,必要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召回。
对于国家监管机构,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在监督各食品企业务必建立追溯体制的前提下,还需要实现追溯平台与监管平台的对接,以便随时抽查相关数据,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要求企业做问题产品的召回,切实保障我国食品安全。

我国追溯体系建设已全面铺开
    国外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立相对较早,是在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起源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而在我国,2000年开始研发可追踪系统的相关理论和技术。2004年,农业部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试点工作。2008年,农业部“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项目”正式立项,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从2010年开始,商务部、财政部持续推动大中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上海、重庆、大连、青岛等10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工信部于2013年5月发布《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旨在促进全国食品工业建成统一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事实上,不仅农业部、商务部、工信部在建追溯体系,广东、上海等多省市及各地企业也纷纷开建各自的食品追溯系统。

安全追溯存在的问题
    虽然追溯系统的建立在我国已如火如荼,在新《食品安全法》对企业追溯体系建设作出要求后,将会把企业追溯体系的建设推向高潮。然而,食品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追溯系统和平台建设缺乏顶层规划
    近年来,我国各级各地农业、商务、食药监等政府主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第三方系统集成商和食品企业,都在一定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广肉类、蔬菜、白酒、乳制品、水产品等为主的各种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表现为一个部门、一个城市、一个企业甚至是一个产品都建立推广一套系统。但这些系统由于在建立时仅考虑到其管辖范围内某一监管环节追溯信息采集,并未全面考虑企业供应链建设、国内外法律法规以及其它政府监管环节的需求。由于缺乏统一的基于供应链全过程管理的顶层设计,我国食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还处于“碎片化”状态、各追溯系统数据共享性差、追溯体系采集产品动态数据困难、追溯源头数据不准确等问题,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严重,企业被强制推广和参与的成本高。例如,在一些从事全产业链经营的企业中,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农业、商业等部门示范推广的多个不兼容追溯系统同时运行着,企业投入了较多人工成本,用于数据采集与上传。
食品安全追溯标识编码不统一
    由于各种追溯系统在建立时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划,忽视了采用统一标准尤其是国际通用标准的重要性,没有或仅有部分环节采用了与全行业和/或国际一致的编码和标识,在技术上互不兼容,特别是大多数追溯系统没有与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零售结算系统结合,致使供应链各环节企业的追溯信息相互割裂、独立,系统间、平台间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导致形成了一个个各自为政的闭环内部追溯系统,加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那些从事全产业链经营企业推广追溯制度的成本负担和困惑。此外,未采用国际标准的“闭环内部追溯系统”还会对我国优质产品的出口以及国外商品的进口带来制约。
缺乏对企业追溯能力的评价与管理机制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正成为一种管理工具,跨国追溯已成为越来越强烈的国际诉求,保障食品安全追溯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是很多国家正在开展的工作。而我国当前对于追溯系统的一致性、可扩展性、兼容性没有建立管理机制,缺乏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配套的追溯能力评价手段和管理机制,对于追溯系统是否能够记录必要的数据和信息、是否能反映整个供应链各环节现状的能力、是否遵循国内外追溯和召回规章等没有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导致追溯效果差、无法快速召回、重复建设严重。因此,我国产品大多无法实现进口商品的追溯以及出口商品的召回,已经成为我国产品进出口的“软壁垒”。

 GS1系统实现全球追溯
    GS1(国际物品编码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国际组织,目前在全球有112个编码机构,GS1标准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功应用40年,覆盖零售、制造、物流、快消品、医疗保健、建材、服装、图书音像、产品流通、追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23个行业、250万家企业。每天,全球通过扫描GS1条码实现60亿次交易,为全球快速消费品行业节省3000亿美元。在我国,商品条码通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应用于超过25万家企业、近千万种商品,使用商品条码的快速消费品达90%以上,利用条码技术进行零售结算的商店达上百万家。
GS1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针对国际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的法律和标准要求,GS1在本世纪初就开发了牛肉、生鲜、鱼类、葡萄酒等一系列基于“商品条码”追溯技术的应用指南,用于指导食品企业进行追溯的具体实施,从而帮助企业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大量实际应用的基础上,GS1组织18个国家的73名专家共同研究制定了基于商品条码的《全球追溯标准》(GTS)和《全球可追溯一致性控制点和一致性准则》(GTC),专家来自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 美国食品营销协会(FMI)、美国杂货制造商协会(GMA)、加拿大农产品市场营销协会(CPMA)、欧洲ECR协会、美国零售商沃尔玛、Wegmans、Albertsons、法国零售商家乐福、Casino、制造商都乐、雀巢、宝洁等。该系列国际追溯技术文件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国际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要求,具有国际统一性、标识唯一性、应用可行性的特点。
GS1追溯标准受到西方多国认可
    2005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正式推荐GS1追溯标准用于食品的跟踪与追溯。欧盟将此种方法定义为“UN/ECE追溯标准”。2012年,两项新通过的ISO标准“产品安全”与“产品召回”在重要位置引用了GS1标准。同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采用GS1追溯标准建立的全球召回平台。
2014年1月,欧盟委员会成立了产品追溯专家组,通过研究确认采用GS1标准是产品追溯的最佳方法,采用GS1全球供应链标准是提升产品追溯性和消费者安全,快速召回问题产品的最佳方法。
    目前,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技术已在世界60多个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涉及到加工食品、水产品、肉类产品、饮料、酒类、水果和蔬菜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来自英国、法国、新西兰、德国、荷兰、比利时、西班牙、丹麦、挪威、爱尔兰、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巴西、秘鲁、南非、埃及等欧洲、亚洲、美洲、非洲的主要国家相关食品部门都颁布了基于“商品条码”的食品追溯编码技术规范与应用指南。例如,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欧洲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都采用“商品条码+批号”实现食品追溯,新西兰用于生鲜果蔬的出口管理与追溯,澳大利亚用于葡萄酒追溯等等。近年来,以哥伦比亚、智利、泰国为代表的部分美洲和亚洲国家陆续开展了基于商品条码追溯技术的企业追溯能力认证工作。
GS1系统满足不同标识需求
    在全供应链追溯的过程中,明确追溯目标,唯一的标识追溯对象是实施基础。使用GS1标识代码(编码体系)对参与生产过程的人、物、位置进行标识,比如采用GTIN(全球贸易项目代码,即商品条码)来标识要追溯的一类或一件产品,采用SSCC(系列货运包装箱代码)来标识要追溯的包装箱、托盘、集装箱等物流单元,采用GLN(全球位置码)来标识发货方、承运商、收货方等追溯的参与方。
    如果想标识更多的信息,比如产品的批号、序列号、有效期、生产日期、重量等信息,则可以采用GS1应用标识符(AI),AI规定了各种标识的数据含义与格式,由2~4位数字组成。在GS1体系中有超过100种应用标识符。
    追溯编码方案可以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企业的需求、成本等因素,来采取不同的编码方案,对于一般的商品,采用商品条码标识到品类就可以了;对于价值比较高的产品,可以采用“商品条码+系列号”的方式,追溯到单品;对于以批次作为生产管理单元(因为原料、生产条件、生产工艺等相同,具有同质性),可以采用“商品条码+批次”,追溯到批次。遵循GS1标准,能够为产品编制出一个全球唯一的追溯码,不光保证了在企业闭环环境内,更是在全球范围内追溯对象的唯一性。企业可根据自身管理、成本等需求,考虑使用一维条码、二维码或RFID标签。GS1提供了一整套载体进行支撑,包括EAN-13、ITF-14、GS1-128、GS1 DataBar等一维条码,GS1 Data Matrix、GS1 QR等二维条码,EPC射频标签以及一系列检测、印刷、识读标准。
    有效的追溯不仅仅是一个企业的内部追溯,因为产品经由企业生产后就进入了开放的供应链中,是由上游至下游一环一环流动的,因此,全供应链的追溯一定是内部追溯和外部追溯紧密结合的。同样,追溯信息从上游企业获得,并在生产企业内部进一步得到扩充后,传递给下一个供应链参与方,最终形成完整的追溯信息。在这里,GS1标准拥有由EANCOM、XML等EDI电子数据交换标准构成的数据交换体系,能够实现整个供应链的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易实施
    基于商品条码的追溯编码方案以商品条码为关键字,统一了食品行业的编码方式,结合食品的批次信息或单品信息能够实现快速追溯。该追溯方案具有全球通用性、可扩展性、跨行业性的特点,能够贯穿整个产品周期,有效地避免信息孤岛,符合食品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国际的通用做法,能够满足我国质检、工商等部门对食品在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管需求,符合国际重要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商品条码”是绝大多数流通食品包装上已包含的信息,通过与“批号”和“序列号”等元素的结合进行追溯,适用于工业化生产、同批次同原料同质量的大多数行业。同时,对于最终实施方食品生产企业来讲,投入小,改造少,对生产效率的影响小,易于推广实施。通过商品条码技术,将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及零售等供应链各环节进行标识,并相互链接,可获取各个环节的数据信息。一旦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可通过这些标识代码进行追溯,能够快速缩小发生安全问题的食品范围,准确查出食品问题出现的环节所在,直至追溯到食品生产的源头,从而确保产品撤回和召回的高效性、准确性。为政府产品质量监管提供有效手段、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损失,提升企业产品竞争力。

《条码与信息系统》2015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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