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条码作为商品在全球自由流通的“身份证”,已在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目前我国已有上亿种商品印有商品条码,每天通过设备扫描条码进行结算的商品近800万件。百姓扫描商品条码自动结账,便捷了生活。
当产品准备上市销售前,企业会对其产品进行编码,此时务必要了解商品条码的三大编码原则,即唯一性、稳定性和无含义性原则。它们分别具有什么特点呢?
唯一性。唯一性原则是商品编码的基本原则,是指相同的商品应分配相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相同的商品视为相同的商品;不同的商品必须分配不同的商品代码,基本特征不同的商品视为不同的商品。商品的基本特征指的是商品的名称、商标、种类、规格、数量、成分、包装类型等。
举例说明,A公司在同一产地生产大米,规格分别为5KG、10KG、20KG三个重量,根据唯一性原则应对其分配三个不同的商品条码;A公司生产了一批大米、绿豆、红豆三种产品,并对其进行包装销售,销售价格虽然相同,但是其种类不同,根据唯一性原则应为大米、绿豆、红豆分配三个不同的商品条码;A公司推出促销大礼包,将3KG大米、4KG绿豆、5KG红豆进行组合包装时,根据唯一性原则应为外包装编辑一个全新的商品条码用于区别内装3KG大米、4KG绿豆、5KG红豆的原有商品条码。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条码与商品的价格无关,只与商品的基本特征有关。
稳定性。稳定性原则是指商品标识代码一旦分配,只要商品的基本特征没发生变化,就应保持不变。同一商品无论是长期连续生产还是间断式生产,都必须采用相同的商品代码。当该商品停止生产或下架时,一般情况下,其条码48个月后才可用于其他商品上(特殊情况和产品除外)。
举例说明,某公司于2016年4月1日上市了一款产品A,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统计分析发现,销量堪忧,决定于2019年8月1日将A产品下架,重点研发推出B产品。此时根据稳定性原则,A产品的商品条码不可直接赋于B产品使用,应当从2019年8月1日起推算4年后,也就是2023年8月1日后才可将A商品的条码赋于其他商品上使用,而该公司即将推出的B产品则需根据唯一性原则分配一个新的商品条码。
在推算产品停产、下市、商品条码何时可以再次使用时,企业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对已下市产品进行及时登记处理,待再次启用该条码时,通过上述平台系统查询详情即可成竹在胸。
无含义性。无含义性原则是指商品代码中的每一位数字不表示任何与商品有关的特定信息。有含义的代码通常会导致编码容量的损失。企业在编制商品条码时,最好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
举例说明,某企业成功注册了9位厂商识别代码,可为其产品编制从000~999共计1000个商品条码,此时建议企业在编码时,从001、002、003......999使用无含义的流水号进行编码,并及时在编码中心的商品信息服务平台上报产品信息, 便于企业对商品条码号进行科学管理。
有的企业把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为产品进行编码。此举的弊端是,首先企业为商品赋予了特殊的含义,违反了编码的无含义性原则,其次商品编码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以及企业人员变动频繁等原因,造成商品存在大量一品多码,多品一码等违反编码唯一性原则的问题,而此时已完成印制的大批量包装都面临着整改、作废等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因此,建议企业在为产品编码时,首选无含义的流水号。
商品条码诞生至今,方便商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和贸易往来,企业应认真遵守编码原则,用好商品条码。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大连办事处 林丽莉
《条码与信息系统》2019年第6期总第1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