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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6日 来源:中国自动识别网 作者:云南分中心 郑磊

2014年,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对当地5家超市卖场进行商品条码执法检查,当天共对5家超市进行检查,在每家超市都发现存在以下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1.销售假冒使用他人商品条码的商品;

2.销售厂商代码已经注销但仍在继续使用商品条码的商品。

就此次商品条码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有以下几点认识:

一、加大对系统成员《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方面的宣传培训力度。应加强系统成员《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方面的宣传培训,让系统成员意识到厂商代码一旦被注销,继续使用商品条码就是违法行为,企业需要对产品包装上商品条码加以必要的处理(比如用不干胶覆盖商品条码)或者将原产品包装作废重新设计使用不带有商品条码符号的新包装,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势必增加企业人力物力成本,产生经济损失,因此广大系统成员务必树立按时进行续展的意识。

二、应对超市卖场加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方面的宣传及相关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让超市卖场明白,销售假冒商品条码或者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同样是违法行为。引导超市卖场通过查验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者登录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WWW.ANCC.ORG.CN)进行查证等方式, 筑牢防线预防使用假冒商品条码或者已注销商品条码的商品流入超市卖场。同时鼓励超市卖场购置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服务管理系统终端设备、AMS/JMS无线实时查验系统终端设备等技术装备,提升商品条码合法性、有效性查证的技术手段和查证效率。

  • 大力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净化市场环境。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于使用或销售假冒商品条码、已注销商品条码的行为,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云南分中心的做法是充分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沟通,事先了解其商品条码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安排技术人员携带技术装备到当地全程参与和协助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完成商品条码执法检查。此做法得到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肯定,并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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